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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刊载他人作品需付稿酬

1999-12-15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14日讯(记者 林靖) 今天上午,“北京在线”的开办者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由此6位著名作家王蒙、张洁、张抗抗、张承志、毕淑敏、刘震云获得了首例将他人作品上网而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的终审胜诉。

对此结果,法律专家认为,目前社会上有大量个人作品被刊载到网上,而《著作权法》对此却未有明确规定。其实,将他人作品上网也是一种使用行为,何况是在网上广泛传播,应该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稿酬。尊重网络作品和传统媒介的各种作品著作权,对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极具意义。

正像作家张抗抗所说:“我们并不是反对网络传播我们的作品,相反,能通过另一种途径来传播,我们也很欢迎。但毕竟我们的作品是个人辛劳的结果,作者的权益应该受到尊重。”

由于此案涉及到现在的敏感问题,新闻出版署目前正在积极地讨论、补充这方面的法规。版权局也将会加紧出台具体法规条文,使互联网更为有序。正如中国信息产业部版权司副司长邹忭所说:高速公路上总要有车跑,但如果这路上的车都是偷来的,那么这高速公路不就成为犯罪的场所了吗?而对于网络这条更畅达更快捷的信息高速路来说,法律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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